溝通管道



【利 害 關 係 人 專 區】
           鑫創科技的利害關係人包括員工、投資人、客戶、供應商、政府機關等相關利害關係人,將透過電
話、E-mail、問卷、網站等溝通管道收集利害關係人所關心的議題並於每年第一次董事會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為使利害關係人建立公開、透明、有效的溝通管道,了解彼此的需求,並提供合適的回應。敬請就您的身份別及議題屬性之不同,與本公司下
列相關人員連絡。

利害關係人

溝通方式或管道

溝通議題

回應方式/頻率

員工

福利委員會 
勞資會議
內部網站或E-mail
公司公告

薪資福利
員工健檢與安全
教育訓練
勞動權益

召開勞資會議 (每季)

投資人

股東會
法說會
重大訊息發佈
公司網站
年報

公司治理
經營績效
未來發展 

●股東會(每年)
●法說會(每年)
●設有發言人對外溝通

客戶

公司網站
客戶滿意度調查表

產品品質與認證 

客戶滿意度調查(不定期)

供應商

供應商會議
供應商稽核
問卷調查
Email/電話/親訪

環境管理
原物料品質
技術能力
持續平穩供貨能力
供應商管理
法律遵循

●訪廠(不定期)
●檢討報告或溝通會議(不定期)
●供應商稽核管理(每年)
●從業道德及供應商行為準則 /
  要求供應商遵守RBA 相關規
  定,並聲明或簽署。(不定期)

政府機關

公文往返
主管機關檢查
法規公告 

相關公告 

配合主管機關政令宣導及活動 (不定期)

公司檢舉制度之規範
(一)本公司已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守則,鼓勵員工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或
      誠信經營守則之行為時,向獨立董事呈報。另董事或經理人有違反準則時,獨立董事通知董事長,董事
      長授權之適當人員進行查核,並將查核結果提報董事會決議。

(二)本公司員工如有發現違法或道德行為,可向獨立董事呈報,本公司亦盡全力保護呈報者的安全,使其免
      於遭受報復。

(三)本公司加強宣導道德觀念,鼓勵員工勇於檢舉違反法令規章道德之行為,不因檢舉遭受不當處置,並受
      本公司全力保護。
     1.檢舉制度與程序
     1.1本公司已建立並公告獨立檢舉信箱(inspector@3system.com.tw),供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
          使用,內部人員如有虛報或惡意指控之情事,應予以適當懲處,情節重大者應予以革職。檢舉人應
          至少提供下列資訊,欠缺其中之一者,概不受理:
     1.1.1檢舉人姓名與正確聯繫資訊。
     1.1.2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
     1.1.3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1.2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應呈報至總經理,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報至獨立董事或審
          計委員會。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
          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
     1.3稽核單位受理檢舉案件後,應會同受呈報主管及配合公司調查,必要時由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
          並將檢舉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書面或電子紀錄,並自檢舉受理時起保存五年
          ,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前開資料應保存至訴訟終結。
     1.4本公司應保密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且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受不當之處置。 

      2.處置公司人員不誠信之行為
     2.1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者,應立即要求停止相關行為,
          並為適當之處置,且於必要時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
     2.2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應責成相關單位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
          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本公司專責單位應將不誠信行為、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
          向董事會報告。
    
     3.他人對公司從事不誠信行為之處置本公司人員遇有他人對公司從事不誠信行為,其行為如涉有不法
        情事,公司應將相關事實通知司法、檢察機關;如涉有公務機關或公務人員者,並應通知政府廉政
        機關。
     
     4.獎懲制度
     4.1本公司對於本公司人員違反誠信行為情節重大者,應依相關法令或依公司人事辦法予以解任或解
          雇。
     4.2本公司應於內部網站揭露違反誠信行為之違反內容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5.檢舉人獎勵措施
     5.1檢舉案件經查證證實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者,本公司將從實際已自被檢
          舉人獲償金額中依下列比例發放檢舉獎金:
     5.1.1檢舉人提供之證據資料有助於本公司、司法或相關主管機關開始調查者,百分之零點五,最高以
             新台幣五十萬元為上限。
     5.1.2檢舉人提供之證據資料可明確證明不誠信行為,不須本公司、司法或相關主管機關調查者,百分
             之一,最高以新台幣一百萬元為上限。
     5.2檢舉人於同一案件僅得受領一次檢舉獎金。
     5.3第1項之證據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舉獎金應平均分配:
     5.3.1有數名檢舉人共同聯名。
     5.3.2有數名檢舉人分別提供相同事證。
     5.4檢舉人所提出之檢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發予檢舉獎金或追回已發放之檢舉獎金:
     5.4.1檢舉案件未經本公司或司法機關對外揭露前,檢舉人即直接或間接揭露檢舉案件。
     5.4.2檢舉人參與或強迫他人參與不誠信行為。
     5.4.3使用偽造或變造證據。

  ● 違反道德行為檢舉信箱:inspector@3system.com.tw

等待逾時,請重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