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管理



[
114年度誠信經營執行情形]

一、基於公平、誠實、守信、透明原則從事商業活動,為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並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 

二、本公司訂有「工作規則」,除明訂全體員工需言行廉潔守分,不得收受賄賂,以避免員工因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權益外,亦有同仁意見溝通管道及申訴處理程序。 

三、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中訂有董事利益迴避制度,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四、本公司業務單位以及採購單位依據內部作業程序,分別對客戶進行授信調查,以及對供應商進行服務品質之管理。 

五、本公司已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以確保誠信經營之落實;本公司財務報表已委託會計師查核並出具簽證報告;內部控制制度則有內部稽核人員定期查核其遵循情形,並按季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

六、本公司日常業務中即重視注意所有員工落實誠信原則,並於公司舉辦的新人訓練課程中規劃「資訊環境及資安宣導」課程,強調對於有形的資訊設備及無形的資訊資產,應妥善保管及保密,以免外洩公司機密。

並每年實施「內線交易宣導」,宣導不得利用所知悉之未公開資訊從事內線交易,亦不得洩露予他人。114.4.15向全體員工「內線交易」的公告宣導,另每年第一次董事會向董事做內線交易宣導並向董事會報告內部重大資訊處理程序執行情形報告。

檢舉管道與流程:
利害關係人可透過公司網站「利害關係人專區」各聯絡窗口之電話或電子郵件進行檢舉或申訴。本公司接獲申訴案件後,應先調查事實真相後呈報本公司專責單位,且儘速與當事人溝通,並告知處理結果或處理方法及進度。申訴人如對處理結果不服時,得於接到本公司相關回覆時,再次提出申訴,並提出新理由或新證據申請覆議。申訴當事人及處理人員均應對調查過程與相關資料保密,不得擅自對外發佈,且公司應妥善保存相關資料,並保護申訴當事人免於遭受任何報復或其他不利之待遇。對於無法保密導致案情外流之相關當事人,將依相關規定予以議處。

整體而言,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並公開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且透過內部的教育訓練及宣導,可使內外部人員清楚知悉本公司誠信經營的相關政策。因此,在「誠信經營守則」對各款營業活動明確規範禁止條文下,本公司114年度並未發現直接或間接提供、收受、承諾或要求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從事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之行為。

[風險管理政策]

本公司風險評估之邊界以本公司為主。已於109年經董事會通過[風險管理辦法],以作為本公司風險管理之最高指導原則。各管理單位定期對風險事項予以評估及檢討,彙報總經理,再由總經理彙總重大風險事項後,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在經營管理的過程中,對於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預防與控管,並制定相關預警措施。並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風險評估,並作為本公司風險管理及營運策略之參考,以有效辨識、衡量,及控制本公司之各項風險,將因業務活動所產生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範圍。

 [風險管理範疇]

本公司之風險管理相關運作。整體範疇包括外部的政治經濟、氣候環保與法規遵循之危害風險及市場風險,以及內部策略風險如法律風險、信用風險、投資風險、資訊安全風險、作業風險等面向之管理。各功能部門應監控所屬業務的風險,當曝險程度超出其風險限額時,相關部門應提出因應對策,並將風險及因應對策呈報高階管理階層。充分紀錄風險管理程序及其執行結果,並向董事會報告風險狀況。

[風險管理之執行 ]

風險管理之執行乃按照風險管理三級制分工架構來運作

風險管理層級

風險管理運作

第一線責任

各功能部門主管或其承辦人為最初的風險發覺、評估及控制並考量設計與防範。

第二線責任

總經理負責決策可行性及各種風險之評估、報告及處理。

第三線責任

稽核室的稽查、報告及董事會的審議。

[風險管理執行情形]

各部級主管及單位主管應於日常管理作業中,進行風險評估及管控,強調全員全面風險控管,平時落實層層防範,以有效作好風險管理。
財務部:依據法令、政策及市場之變化,訂定各項策略、程序與指標,定期分析及評估相關風險的變化狀況,並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以降低公司整體潛在的風險。本公司財務主管定期與所轄財務會計人員討論財務資訊的正確性、即時性。並且每月公告合併營收以及財務資訊及每季向董事會報告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報告。
稽核室:稽核室依據風險評估制定年度稽核查核計劃,並依計劃執行。每季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中報告稽核查核結果,並追踪改善情形。
風險管理辦法詳細內容可參閱本公司網站之公司治理規章「風險管理辦法」。

[嚴禁內部人不得有內線交易或市場資訊不對稱行為之獲利情事]

本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受僱人等內部人,不得有內線交易或市場資訊不對稱行為之獲利情事;本公司重視股東知的權利,並確實遵守資訊公開之相關規定,將公司財務、業務、內部人持股及公司治理情形,經常且即時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公司設置之網站提供訊息予股東。因此,為維護股東權益,落實股東平等對待,本公司已依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9 條訂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明訂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並簽署保密協定。

知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不得洩露所知悉之內部重大資訊予他人,並不得向知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人探詢或蒐集與個人職務不相關之公司未公開內部重大資訊,對於非因執行業務得知本公司未公開之內部重大資訊亦不得向其他人洩露。

同時禁止內部人不得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本公司將依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訂『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明定公司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起,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持有本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且若上述內容消息,對本公司已發行之前述有價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時,公司內部人仍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 157-1 條之消息沉澱期間規定,即在該消息明確後,須符合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有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之行為。  

[114年度對於落實該規定之宣導教育執行情形]

日期

宣導場合

參加人數

時數

教育內容

114.02.20

董事會

12人

0.5

1.內線交易/短線交易之消息定義
2.《證券交易法》規定之民、刑事責任
3.財報公告前之封閉期(年報:公告日前 30 天/季報:公告日前 15 天)及公告後沉澱期(公告日前後 18 小時),內部人禁止交易本公司已發行股票或權益性質有價證券。

 
[第十屆董事相關進修課程]

職稱

姓名

進修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時數

獨立董事 黃科志 114/11/06 社團法人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 企業數位轉型-AI與新興科技應用案例 3

獨立董事

黃科志

114/07/09

臺灣證券交易所

2025國泰永續金融暨氣候變遷高峰論壇

3

獨立董事

黃科志

113/11/22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113年度內部人股權交易法律遵循宣導說明會

3

獨立董事

黃科志

113/10/07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公司董事暨監察人研習-2024 台新淨零高峰論壇

3

獨立董事

黃科志

113/10/04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113年度防範內線交易宣導會

3

獨立董事

黃啟模

114/11/06

社團法人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

企業數位轉型-AI與新興科技應用案例

3

獨立董事

黃啟模

113/07/30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公司經營暨永續發展協會

出口管制對企業營運的影響及其風險管理管控

3

獨立董事 侯一郎 114/11/06 社團法人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 企業數位轉型-AI與新興科技應用案例 3

獨立董事

侯一郎

114/02/07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董監事暨公司治理主管系列課程-美國大選後美中經濟與台灣產業展望

3

獨立董事

侯一郎

113/04/11

中華獨立董事協會

董事(獨董)關聯的法律責任與實務案例解析

3


[內部人不得於財務報告公告之封閉期間交易其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價證券之執行情況]

財務報告期別

董事會議暨公告日期

封閉期間

 已執行防範措施

 備註

113 年度財務報告

114/02/20

114/01/21~114/02/20

 

已由本公司股務單位預先發出電子郵件,通知相關內部人(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於封閉期間內禁止交易其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價證券,以為防範。

 

公司內部人仍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 157-1 條之消息沉澱期間規定。

 

114 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114/05/08

114/04/23~114/05/08

114 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114/08/07

114/07/23~114/08/07

114 年第三季財務報告

114/11/06

114/10/22~114/11/06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第十條(上市上櫃公司應重視股東知的權利並防範內線交易):
上櫃公司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起之股票交易控管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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