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同时,公司内部稽核人员会根据年度稽核计画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提报稽核汇总报告,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之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考核。并且与公司内部稽核人员,签证会计师及所有员工间皆有直接联系之管道。审计委员会也有权聘请及监督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协助审计委员会执行职务。
    审计委员会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财务,营运,风险管理,资讯安全,法令附属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审查了公司稽核部门和签证会计师,以及有关的定期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是有效的,公司已采用必要的控制机制来监督并纠正违规行为。 审计委员会提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依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切实之考核。
三,依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军队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
五,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财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九,财务,会计或内部审核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之年度财务报告及须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第二季财务报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召开一次常会。


薪资报酬委员会
本公司董事会通过设置薪资报酬委员会,其成员为董事会决议委任之,主要职责为定期检讨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政策,并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本公司之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计3人。

薪资报酬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二次常会。有关本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形及每位委员的出席率,请参考本公司各年度年报。

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设置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职责如下:

1.依法办理董事会及股东会之会议相关事宜
2.制作董事会及股东会议事录
3.协助董事就任及持续进修
4.提供董事执行业务所需之数据
5.协助董事遵循法令
6.独立董事资格之适法性审核
7.协助办理董事辞任或改派代表人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