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第十屆董事會成員名單 |
任期:民國113年5月29日至民國116年5月28日 |
職務 |
姓名 |
主要學歷/現職 |
董事長 |
林俊宏 |
清華大學電機工程系 |
董事 |
鎧俠株式會社 |
九州大學電子工學科 |
董事 |
胡定中 |
University of Missouri, Columbia, Master(EECS) |
獨立董事 |
黃啟模 |
清華大學電機研究所碩士 |
獨立董事 |
侯一郎 |
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資訊科學碩士 |
獨立董事 |
黃科志 |
清華大學動力機械系博士 |
獨立董事 |
詹玉霞 |
東吳大學會計研究所 |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達成情形】
1.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已訂有「董事選任程序」,其中第2條明訂本公司之董事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2.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落實情形
管理目標 | 達成情形 |
獨立董事席次過半 | 達成 |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 達成 |
女性董事席次至少兩席 | 未達成 |
獨立董事年資:
姓名 |
3年以下 |
3至9年 |
9年以上 |
黃啟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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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侯一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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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科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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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玉霞 |
○ |
多元化項目 姓名 |
姓 別 |
營運判斷能力 |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經營管理能力 |
危機處理能力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
林俊宏 |
男 |
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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ˇ |
ˇ |
ˇ |
ˇ |
鎧俠株式會社 |
男 |
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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ˇ |
ˇ |
ˇ |
ˇ |
胡定中 |
男 |
ˇ |
○ |
ˇ |
ˇ |
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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ˇ |
ˇ |
黃啟模(獨立) |
男 |
ˇ |
○ |
ˇ |
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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ˇ |
ˇ |
侯一郎(獨立) |
男 |
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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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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ˇ |
ˇ |
黃科志(獨立) |
男 |
ˇ |
○ |
ˇ |
ˇ |
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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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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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玉霞(獨立)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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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係指具有部分能力。
董事會成員之接班計畫及運作
(1)本公司「公司章程」明定董事之選舉全面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董事選舉辦法」明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公司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多元化方針,包括但不限於基本條件與價值、專業知識技能等兩大面向之標準。
(2)本公司持續進行之董事繼任計畫,以下列標準建置董事人選資料庫:
1.誠信、負責、創新並具決策力,與本公司核心價值相符具備有助於公司經營管理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2.具有與本公司所營業務相關的產業經驗。
3.預期該成員之加入,能為公司持續提供一個有效、協同、多元性且符合公司需求的董事會,及整體董事會專長面向需包含企業策略、會計與稅務、財務金融、法律、行政管理及生產管理。訂定董事候選人名單之甄選過程皆須符合資格審查與相關規範,以確保當董事席次產生空缺或規劃增加時,能有效地鑑別及選出合適的新任董事人選。
(3)本公司同時明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藉由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控、職責認知、營運之參與、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專業職能與進修、內部控制及具體意見表述等,以確認董事會運作有效,與評定董事績效表現,以作為日後遴選董事之參考。
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計畫及運作
本公司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人計劃,著重於人才庫之培養,發掘高度潛力之員工,設有完善教育訓練制度及升遷管道,提供持續精進及發展機會,以因應未來重要管理階層接班需求。本公司重要管理階層接班人的培訓模式共分為管理能力、專業能力及個人發展計畫等三大模組,透過專業能力訓練,使受訓者整合運用,以培養決策判斷能力。培訓資料由人力資源部登錄於個人培訓紀錄表,以了解員工培訓的歷程。本公司經處長級以上員工為重要管理階層,管理階層係按組織分層配置,各部門設有高階及中階主管,適時培養中階主管做為高階主管之職務代理人;另外,每年度執行一次員工績效考核,透過平日觀察及績效評估,了解員工應加強改進之處及其個人期望,以考核結果做為接班人計劃之參考依據。
《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依據內部訂定之【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執行年度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內部績效自行評估作業,評
鑑之範圍包括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整體運作情形以及全部董事自評作業。一一二年度之董事會暨功能性委
員會績效評估,已於113.2.22提報董事會。
1.董事會業依公司治理之規範施行管理之責,能充分的討論與溝通後,以公司最大利益為考量達成決議,善
盡董事會職責,全體董事(含獨立董事)對於董事會運作之效率與效果均給予正面之評價。
2.依審計委員會之職權及公司治理之規範有效運作,全體獨立董事對於審計委員會運作之效率與效果均給予
正面之評價。
3.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對委員會運作之效率與效果多給予正面之評價,且多認同該功能性委員會已發揮應有
之功能,並符合相關法令之規範。
序號 |
評估方式 |
評估範圍 |
評估內容 |
評估結果 |
1 |
▓ 董事會內部自評 |
▓ 整體董事會 |
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之持續進修、內部控制,共五大面向。 |
總得分為94分。 |
2 |
▓ 董事自評 |
▓ 個別董事成員 |
包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共六大面向。 |
平均得分為92分。 |
3 |
▓ 各功能性委員會 |
▓ 審計委員會會 |
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內部控制,共五大面向。 |
平均得分為97。 |
4 |
▓ 各功能性委員會 |
▓ 薪資報酬委員會 |
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共四大面向。 |
平均得分為97。 |
[ 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選任流程 ]
[113年度誠信經營執行情形]
一、基於公平、誠實、守信、透明原則從事商業活動,為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並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
二、本公司訂有「工作規則」,除明訂全體員工需言行廉潔守分,不得收受賄賂,以避免員工因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權益外,亦有同仁意見溝通管道及申訴處理程序。
三、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中訂有董事利益迴避制度,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四、本公司業務單位以及採購單位依據內部作業程序,分別對客戶進行授信調查,以及對供應商進行服務品質之管理。
五、本公司已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以確保誠信經營之落實;本公司財務報表已委託會計師查核並出具簽證報告;內部控制制度則有內部稽核人員定期查核其遵循情形,並按季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
六、本公司日常業務中即重視注意所有員工落實誠信原則,並於公司舉辦的新人訓練課程中規劃「資訊環境及資安宣導」課程,強調對於有形的資訊設備及無形的資訊資產,應妥善保管及保密,以免外洩公司機密。
並每年實施「內線交易宣導」,宣導不得利用所知悉之未公開資訊從事內線交易,亦不得洩露予他人。113.12.27向全體員工「內線交易」的宣導,另每年第一次董事會向董事做內線交易宣導並向董事會報告內部重大資訊處理程序執行情形報告。
檢舉管道與流程:
利害關係人可透過公司網站「利害關係人專區」各聯絡窗口之電話或電子郵件進行檢舉或申訴。本公司接獲申訴案件後,應先調查事實真相後呈報本公司專責單位,且儘速與當事人溝通,並告知處理結果或處理方法及進度。申訴人如對處理結果不服時,得於接到本公司相關回覆時,再次提出申訴,並提出新理由或新證據申請覆議。申訴當事人及處理人員均應對調查過程與相關資料保密,不得擅自對外發佈,且公司應妥善保存相關資料,並保護申訴當事人免於遭受任何報復或其他不利之待遇。對於無法保密導致案情外流之相關當事人,將依相關規定予以議處。
整體而言,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並公開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且透過內部的教育訓練及宣導,可使內外部人員清楚知悉本公司誠信經營的相關政策。因此,在「誠信經營守則」對各款營業活動明確規範禁止條文下,本公司113年度並未發現直接或間接提供、收受、承諾或要求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從事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之行為。
[風險管理政策]
本公司訂定之風險管理政策於109年經董事會通過,透過對風險進行系統性的評估與鑑別,研擬出相應降低、轉移或避免風險的策略,旨在強化並完備內部系統架構,並提高公司永續經營之韌性。
[風險管理範疇]
本公司之風險管理相關運作。整體範疇包括外部的政治經濟、氣候環保與法規遵循之危害風險及市場風險,以及內部策略風險如法律風險、信用風險、投資風險、資訊安全風險、作業風險等面向之管理。各功能部門應監控所屬業務的風險,當曝險程度超出其風險限額時,相關部門應提出因應對策,並將風險及因應對策呈報高階管理階層。充分紀錄風險管理程序及其執行結果,並向董事會報告風險狀況。
[風險管理之執行 ]
風險管理之執行乃按照風險管理三級制分工架構來運作
風險管理層級 |
風險管理運作 |
第一線責任 |
各功能部門主管或其承辦人為最初的風險發覺、評估及控制並考量設計與防範。 |
第二線責任 |
總經理負責決策可行性及各種風險之評估、報告及處理。 |
第三線責任 |
稽核室的稽查、報告及董事會的審議。 |
[風險管理執行情形]
各部級主管及單位主管應於日常管理作業中,進行風險評估及管控,強調全員全面風險控管,平時落實層層防範,以有效作好風險管理。
財務部:依據法令、政策及市場之變化,訂定各項策略、程序與指標,定期分析及評估相關風險的變化狀況,並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以降低公司整體潛在的風險。本公司財務主管定期與所轄財務會計人員討論財務資訊的正確性、即時性。並且每月公告合併營收以及財務資訊及每季向董事會報告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報告。
稽核室:稽核室依據風險評估制定年度稽核查核計劃,並依計劃執行。每季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中報告稽核查核結果,並追踪改善情形。
風險管理辦法詳細內容可參閱本公司網站之公司治理規章「風險管理辦法」。
[嚴禁內部人不得有內線交易或市場資訊不對稱行為之獲利情事]
本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受僱人等內部人,不得有內線交易或市場資訊不對稱行為之獲利情事;本公司重視股東知的權利,並確實遵守資訊公開之相關規定,將公司財務、業務、內部人持股及公司治理情形,經常且即時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公司設置之網站提供訊息予股東。因此,為維護股東權益,落實股東平等對待,本公司已依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9 條訂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明訂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並簽署保密協定。
知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不得洩露所知悉之內部重大資訊予他人,並不得向知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人探詢或蒐集與個人職務不相關之公司未公開內部重大資訊,對於非因執行業務得知本公司未公開之內部重大資訊亦不得向其他人洩露。
同時禁止內部人不得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本公司將依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訂『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明定公司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起,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持有本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且若上述內容消息,對本公司已發行之前述有價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時,公司內部人仍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 157-1 條之消息沉澱期間規定,即在該消息明確後,須符合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有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之行為。
[113年度對於落實該規定之宣導教育執行情形]
日期 |
宣導場合 |
參加人數 |
時數 |
教育內容 |
113.12.27 |
員工大會 |
108人 |
0.5 |
內線交易宣導 |
113.02.22 |
董事會 |
13人 |
0.5 |
1.內線交易/短線交易之消息定義 |
[第十屆董事相關進修課程]
職稱 |
姓名 |
進修日期 |
主辦單位 |
課程名稱 |
進修時數 |
獨立董事 |
詹玉霞 |
113/09/11 |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上櫃興櫃公司內部人股權宣導說明會 |
3 |
獨立董事 |
詹玉霞 |
113/07/06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公司經營權爭奪相關法律責任與案例解析 |
3 |
獨立董事 |
詹玉霞 |
113/06/22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永續報導之有效內部控制 |
3 |
獨立董事 |
黃科志 |
113/11/22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113年度內部人股權交易法律遵循宣導說明會 |
3 |
獨立董事 |
黃科志 |
113/10/07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
公司董事暨監察人研習-2024 台新淨零高峰論壇 |
3 |
獨立董事 |
黃科志 |
113/10/04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113年度防範內線交易宣導會 |
3 |
獨立董事 |
黃啟模 |
113/7/30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公司經營暨永續發展協會 |
出口管制對企業營運的影響及其風險管理管控 |
3 |
獨立董事 |
侯一郎 |
113/4/11 |
中華獨立董事協會 |
董事(獨董)關聯的法律責任與實務案例解析 |
3 |
[內部人不得於財務報告公告之封閉期間交易其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價證券之執行情況]
財務報告期別 |
董事會議暨公告日期 |
封閉期間 |
已執行防範措施 |
備註 |
112 年度財務報告 |
113/02/22 |
113/01/23~113/02/22 |
已由本公司股務單位預先發出電子郵件,通知相關內部人(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於封閉期間內禁止交易其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價證券,以為防範。 |
公司內部人仍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 157-1 條之消息沉澱期間規定。
|
113 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
113/05/09 |
113/04/24~113/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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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
113/08/08 |
113/07/24~113/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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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第三季財務報告 |
113/11/07 |
113/10/23~113/11/07 |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第十條(上市上櫃公司應重視股東知的權利並防範內線交易):
上櫃公司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起之股票交易控管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