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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內部稽核之運作 |
1. 內部稽核人員執行業務之立場及遵循事項
內部稽核人員應本誠實信用原則,秉持超然獨立精神及客觀公正立場執行稽核業務。內部稽核人員執行稽核業務應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2. 內部稽核人員執行業務之程序
稽核前
(1) 內部稽核人員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經董事會通過。
(2) 與受查單位確定稽核時間並發出「稽核通知單」,受查單位提前準備相關資料以供稽核。
稽核中
(1) 內部稽核人員依年度稽核計畫之每月應稽核項目執行稽核業務,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稽核人員執行稽核業務時,得調閱一切資料,受查單位不得拒絕或隱匿,其屬機密性之檔案,應先報准後始得調閱。
稽核後
(1) 稽核業務結束時,內部稽核人員應根據工作底稿就稽核結果及改善建議,提出「內部稽核報告」。
(2) 內部稽核人員對於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與受查單位溝通改善措施後,發出「稽核異常通知單」,受查單位須於一定期限內完成改善,內部稽核人員進行追蹤,以確保其已完成改善,並作成「內部稽核追蹤報告」。
(3)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應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監察人查閱,公司設有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者,應一併交付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
(4) 稽核主管應列席董事會進行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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