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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稽核组织及运作-内部稽核之运作 |
1. 内部稽核人员执行业务之立场及遵循事项
内部稽核人员应本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超然独立精神及客观公正立场执行稽核业务。内部稽核人员执行稽核业务应依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实施细则及有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2. 内部稽核人员执行业务之程序
稽核前
(1) 内部稽核人员应依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年度稽核计划,并经董事会通过。
(2) 与受查单位确定稽核时间并发出「稽核通知单」,受查单位提前准备相关数据以供稽核。
稽核中
(1) 内部稽核人员依年度稽核计划之每月应稽核项目执行稽核业务,据以检查公司之内部控制制度。
(2) 内部稽核人员执行稽核业务时,得调阅一切数据,受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匿,其属机密性之档案,应先报准后始得调阅。
稽核后
(1) 稽核业务结束时,内部稽核人员应根据工作底稿就稽核结果及改善建议,提出「内部稽核报告」。
(2) 内部稽核人员对于所发现之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异常事项,与受查单位沟通改善措施后,发出「稽核异常通知单」,受查单位须于一定期限内完成改善,内部稽核人员进行追踪,以确保其已完成改善,并作成「内部稽核追踪报告」。
(3) 稽核报告及追踪报告应于稽核项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监察人查阅,公司设有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者,应一并交付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
(4) 稽核主管应列席董事会进行内部稽核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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